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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关于公开比选纯电动充电设施设备及安装工程的公告
[ 上传单位:集团公司    更新时间:2018/1/5    文章录入:admin ]

 

我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根据2017年4月14日广元市人民*关于《推动纯电动快充公交示范线建设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题会议纪要》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新能源应用单位为我公司实施的项目提供设备提供及建设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 被比选人必须是充电桩生产资质,具有完善产品系列、技术成熟,并授权承接纯电动车充电站建设业务、安装及调试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企业及以上企业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安装叁级及以上企业。

1.3 具有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开展项目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软件、办公设备和场所。

1.4 本次比选中选后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2、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2.1服务范围:实施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旺苍公司的充电设施实施项目。

2.2项目内容: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详见附后的相关参数)。

3、报名时间及比选时间

3.1报名时间:2018年 1 月 8 日8时30分-  1月 10日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领取比选文件。

3.2报名地点: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管理部

3.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单位鲜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月 16 日9时30分。

3.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管理部。

3.6比选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完成。

4、比选申请文件送达及特别说明

4.1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受,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比选申请人少于三家的,比选人重新组织比选。重新组织比选再次失败的,由比选人直接确定。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比选人或者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进行比选,一经发现有相互串通行为,比选人有权终止比选。 

5、比选报价要求

5.1比选申请报价书参照比选文件规定格式要求。

5.2比选申请人自愿报价(最高限价84万)

     5.3人员差旅费、税费、专家评审费用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5.4比选人不接受低于服务成本的报价,也不接受降低服务质量、服务品质的报价。

6、比选

6.1比选人成立比选评审小组,负责比选评审工作。

6.2中选候选人经比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比选人未收到举报、投诉,中选候选人即为中选人,比选人出具中选通知书。

7、中选通知书及合同

7.1 中选通知书为服务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5日内应签订服务合同。

7.3中选人必须服从比选人工作安排。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选人因技术、服务时间等达不到比选人要求,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2018年 1 月23日9时30分。

在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如有更正等公告将统一发布在我公司网站。

      9、中选结果公示

本次中选结果将发布在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比选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或认为评审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应在公示期间(三个工作日)向比选人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异议的,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10.1 比选人: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

10.2联系人:冯先生

10.3 联系电话:0839---3320038

10.4 邮 编:

10.5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蜀门南路54号

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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